【民政焦點】
JMS(基督教福音宣教會)鄭明析總裁為什麼?到底為誰背負十字架?
因性騷擾疑雲而讓社會議論紛紛的宗教團體事件,
對此,媒體輿論提出此案有必要再次審視──指出癥結點在於單方面言論的攻訐,掩蓋事實真相之異議。
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。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設計的 民政 민정 (2012-2-15) 韓文與中文
若下方圖檔不能顯示 請參考PPT連結 https://reurl.cc/ml73yW
自從該宗教團體被電視台報導開始,本社記者便進行現場採訪。
1999年當時,該宗教團體因電視台報導而成為社會大眾關注的焦點。
當時事件起因於S電視台報導該宗教團體的指導者綁架教友,也就是所謂的「黃女綁架事件」。然而,當記者向警方取得調查內容後發現,那並非綁架,只是單純的暴力事件。暴力事件和綁架事件兩者面臨之刑罰係截然不同。記者確認事實真相後,相關內容刊登在「警察期刊」上。當時,在無法確認此事件與金某有何關聯時,金某即致電,以略微激動的口氣抗議。
抗議內容為:「你們為何將綁架事件報導成單純的暴力事件呢?」記者說明:「針對此事件,已向天安警察局確認過調查內容。我們是按照事實報導。」後來雙方決定見面對話。然而,決定見面地點後,答應赴約的
金某卻沒有現身。記者致電詢問:「為何沒有過來呢?」金某竟回答:「我本來要去,後來突然不想去,就直接回家了。」如此說出不負責任又荒唐的話,隨後便單方面掛掉電話。之後任憑記者再怎麼打,金某都不再接電話。
後來金某在網路散布文章,並在自己就讀的大學張貼海報,譴責「警察期刊」將此事件報導為單純的暴力事件,甚至打算召開學生會。不過,因為有警方調查的明確證據,會議並沒有召開成功。
然而,看似過不久就會平靜下來的問題,卻又再次浮上檯面。同時,S電視台也不斷將問題擴大,其內容為:「JMS教團的總裁對教友性騷擾後逃往香港,在海外也引發問題。」此爆料節目一口咬定教團總裁確有如此行徑,其他媒體如照抄般轉載其報導。
那些都是未經確認事實的言論。從此,本非罪人之教團信徒們在衝擊和絕望中如罪人般忍氣吞聲,教團內部的紛爭也越來越深。有些教友表示無法置信,而開始比對報導內容以及教會所拍攝的影片,結果開始發現電視台剪接後扭曲事實的行為。
電視台報導:「鄭明析總裁是在性方面有問題的指導者。
在1995年其中一篇主題為「感謝的生活」主日禮拜證道原稿中,鄭總裁提到:「生命的十一奉,傳道十人中的一人吧!
電視台卻在「十人中的一人」這句話的音效上動手腳,讓人無法辨識內容,並且將字幕打成「女生一人」來播出。
這部分讓收看者不得不產生「鄭明析總裁是在異性上有問題的指導者」這樣的認知。不僅如此,不論在禮拜或在活動中,現場明明有男有女,但是當時播出的內容中卻只出現女性的畫面。電視台如此剪接,導致收看者覺得「鄭明析總裁是名只理會女性的教主」。而且,JMS本來是該團體會員之間所使用「Jesus Morning Star(耶穌的晨星)」的字首縮寫,電視台卻將其當成該團體的正式名稱,報導說那是鄭明析總裁英文名字的縮寫。然而實際上,該團體表示其連一次都不曾正式使用JMS這名稱,而且在接受採訪時的正式名稱是「國際基督教聯合」。
針對SBS報導如此偏頗的內容,法院最終作出和解勸告裁定(照片)。主要內容為「電視台不得使用金OO等人單方面提供的資料。播放前四十八小時需告知當事人,且需確保節目總長度5%可讓當事人進行平衡報導。若違反,每集需賠償3,000萬圜。」之裁定。法律認定電視台偏頗報導有誤,然而此裁決並沒有廣為視聽大眾知曉。早被媒體輿論烙上罪犯印記的鄭總裁開始持續任由大眾言論宰割。
節目見樹不見林
宗教使人自由。因為宗教內有自由,是能讓靈魂得享安定與平安的安歇之處,所以人需要宗教。然而,其信心的表現及行為卻取決於自己本人的意志,因此稍不留意就會出現利己行為。正因如此,信仰人必須
自己出於信心的行為負責,不該推卸責任。
這邏輯就像是,若以社會層面來看,不能因為買下的股票暴跌,就向證券公司索求賠償。與其說是為了某人而擁有宗教信仰,不如說是為了自己。一切全都起因於信仰人的自由意志。因此,若一不小心過於沉溺教理中,甚至會釀成六親不認的下場。
雖然個人的宗教行為起因於個人的自由意志,不過,那行為最終會引發社會性的波動和對立,這正是所謂的「二律背反。必須要這點銘記在心。
過去10年,電視媒體皆有播放跟「似是而非的宗教相關的爆料節目。之後,宗教問題更是被搬到社會問題的檯面上,導致不應世俗化且極其神聖的宗教,開始在法庭進行民事、刑事的是非爭論,甚至有記者聲稱以筆來替宗教問題操刀,如此爭先恐後地進行採訪。況且還是採訪單方面的爆料內容,而非事件真相。
報導的主要內容為:信仰人本身沉溺於宗教導致家庭破碎,其教理矛盾地拘束且捆綁信仰人的自由,以及其教主行為詭異。
令人惋惜的是,記者們並不是在深入瞭解該宗教團體的情況下採訪,導致內容只呈現非宗教人的視角,忽視宗教人的立場。如此剪接的片段畫面,卻引起收視群高度關注。若看整體,依照宗教特性以及人類被賦予的表達自由,在雙方同意下,那樣的宗教行為是合情理的。然而,若記者蓄意修剪頭尾,只呈現片段畫面,真的會成為詭異的畫面。
舉例來說,牧師為了幫教友施洗而將手放在教友頭上禱告,接著瞬間將教友的頭壓入水中,再拉起教友的頭。這儀式意味著洗滌世上的罪並重生,是基督教的施洗儀式。就一般常識而言,這是難以理解的畫面,但
部分基督徒而言,這在他們的教理中是絕對需要進行的。然而,這時若修剪影像頭尾,看起來就會像是為了拷問而人的頭強壓入水中。
又如印度恆河,雖然受到城市下水道的汙染,不過崇拜此河的信仰人依然深信它是聖河,為了將身心洗滌乾淨,會在河中清洗身體,連頭部也會浸泡下去,甚至還會將河水含在口裡。又如在陡峭的喜瑪拉亞山脈邊攀爬邊磕頭的信仰人,他們豁出性命來進行如此嚴酷的苦行。這樣的畫面,以非宗教人的常識來看,很有可能會質疑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做,甚至覺得他們瘋了。然而對信仰人而言,這卻是一種「把內心深處接納的想法化為行動」的信仰表現。
脫離宗教準則、以一般準則來看宗教的問題時,只會造成矛盾。比起認為那是服從 神的行為,大部分的人更會質疑為何一定要那樣做。
因此,以世上的準則是難以理解宗教的。「 神用塵土造人並吹入生氣,如此賜給人生命
,人怎麼有辦法理解這點呢?反之,怎麼可能有人在透過母腹誕生於世的瞬間,就馬上認知並記得一切呢?但我們卻深信是父母生下自己的。這就好比雖然看不到空氣,也看不到、摸到所有的氣味,但是我們能透過感知來推測。
爆料節目無法指出事件的開端究竟從何引起?對社會造成何種影響?也無法提出解決方案,只是播出繁冗的畫面後直接秀出「交由觀眾判斷」來作結。這樣的爆料節目播放與事實相去甚遠的影像,讓原本內心懷抱平安來度過生活的宗教人突然變成被害者,甚至是加害者,導致相信該宗教的人被視為「教主一樣詭異的人」而變成加害者,變成「不清楚瞭解教主就盲目跟隨的被害者。
2006年4月4日在中國發生的事件
得知播放內容有所矛盾的基督教福音宣教會(以下簡稱教團)所屬信徒們,對這樣的節目內容完全無法接受,便為了查明真相而東奔西走。反之,聲稱將該教團問題公諸於世的反JMS勢力也在同時間竄起,彼此對立。
令人驚訝的是,反JMS的代表性團體──Exodus的帶領者,竟是之前質問記者「為何說黃女綁架事件只是單純的暴力事件?」如此抗議的金某。
2006年4月18日Exodus的金某帶著四位自稱受害的女性召開記者會。在世人幾乎遺忘JMS之際,這件事情卻再次勾起大眾的記憶。記者們想要聽自稱在正義的一方努力的金某的立場。然而,在記者會中卻出現衝擊性的內容。當時為了深入查明事件真相而調查的朴姓牧師表示:「沒有深受金某其害的人是不會明白的。」然後揭發金某以和解名義向宣教會索求韓幣20億的事實。接到這訊息的K電視台記者察覺這場記者會有問題,便不再進行採訪。後來,所有得知真相的記者,也開始質疑帶領反JMS的金某行為的可信度。
2006年4月4日,聲稱自己是事件被害者的張女和金女在中國公安的保護下入院診療,調查結果顯示並無任何異常,也無任何遭性侵的痕跡可尋。尤其當時張女正值生理期,導致此事件以鬧劇收場。
看似鄭總裁是因此事件被遣返韓國,然而事實並非如此。鄭總裁在韓國被控告的事件,由於鄭總裁未能親自出面而處於「起訴中止
的狀態。主要是因為發生另一宗海外事件,由韓國法務部向中國申請後,得到中國同意而遣返的。
針對本事件,韓國警察醫院在4月8日為了確認被害者受害狀況而進行診斷,醫生同樣認為並無遭性侵的痕跡可尋,甚至連處女膜也毫髪無傷。
▲金某與教團相關人員的通聯記錄上,確實以被害者名義索求20億。不過,這是當時本案尚未經法律判決的情況下所做的要求。
記者們有被金某玩弄的可能性
金某為了讓事件浮上社會檯面而召開記者會。根據當時金某的主張,「受害女性遭到嚴重性侵,嚴重到無法走路的地步,傷口太深導致子宮出血。」
然而,本案交由法庭審理後,被告律師反駁說,看當時的監視器畫面,兩位被害人面帶笑容,而且走路的樣子看來絲毫沒有任何不便,這與金某的主張不符。
除此之外,若思考整起事件的前後,還有許多令人難以理解的部分。
也就是說,張女和金女是在4月7日回到韓國後馬上提出告訴。不過令人質疑的是,訴狀上金女的簽名是以電腦打字處理,而非親筆簽名,且訴狀附上跟被害者毫無直接關聯的Exodus(反JMS)所製作的資料。令人質疑金女在前往中國前,早已
Exodus互相連絡。
此外,在法庭上激烈攻防的「被害者遭性侵」的部分,以一般人的常理來看也有很多根本難以理解的部分。舉幾個實例來看,承上述內容,被害者是否遭性侵,這早已在中國醫院證實並無受害,而且韓國警察醫院的初診結果報告也明確指出「處女膜毫髪無傷,且無任何型態的性侵痕跡可尋。」
但是兩天後,告訴人金女再次申請警察醫院的診療,其結果跟初診不同,診斷出約0.5公分的撕裂傷。對此,負責診療的醫師在法庭上表示,女性激烈騎乘腳踏車時,有可能造成輕微的傷口。被告律師則主張:「觀看事情的前後,不得不懷疑那是自殘的行為。」
此外,金女聲稱遭性侵時,陰道遭到強制灌水導致腹部膨脹,還提出自己的腹部照片作為證據。但是,為金女診療的警察醫院醫師在法庭上證實:「針對這部分,以醫學層面來看是極其不可能的事。」被告律師主張這也是金女為了顯示受害而捏造出來的。
更應該注目的事實是,聲稱自己遭性侵而一同向法庭提告的張女,後來承認作偽證並撤回告訴。張女牽著母親的手一同出庭,推翻之前對檢警陳述的內容,並且完全否認被害事實。裁判部提醒:「證人的陳述若與告訴內容不符,將會受罰。」然而張女明確表明:「我願意接受處分。事實上我並沒有遭到性侵。跟我一同提告的金女也完全沒有遭到強姦等任何性侵害。她是在Exodus的唆使下進行不實的告訴,直到如今,她都在作偽證。」隨後,儼然告訴人管理者的Exodus的金某,便以「偽證嫌疑」控告張女。在此,我們有必要查明「金某究竟有什麼權利,竟控告按照良心行動的張女呢?」
金某兩面性的行為
此外,在裁判過程中,關於本事件,記者有機會聽到基督教宣教會這方證人的各種證詞。他們的證詞絕大部分都極為合乎常理,且都以事實為根據。其中有位朴姓牧師,為了釐清1999年後一連串事件的真相而努力想盡辦法,其法庭證詞更是明確,有助於理解「Exodus金某的真面目,以及被害者們為何提出如此令人難以理解的主張」。
朴姓牧師為了解決本事件而與Exodus金某見面後,站上法庭證人席陳述其內心話。根據朴姓牧師與金某對話內容之譯文,其部分為Exodus的金某在和朴牧師見面的當下,竟說:「不管你們再怎麼努力,鄭明析都絕對無法再回到韓國。檢察官當中有些人一聽到JMS就會咬牙切齒,其中光是部長級的檢察官就有3位了呢!只要給我和解金20億,我就會和被害者們一起撤回告訴。」對此朴牧師回應:「我2006年去中國時,總裁還吩咐我要愛你呢!但我真的不太能產生愛你的心。總裁一定會回到韓國,到時候就會真相大白的。所以你別等到那時才後悔,現在就撤回告訴吧!」金某卻回應說:「真相個頭啦!就算你們忙個半死,他也絕對不可能再回韓國的,搞不好一輩子都要蹲中國苦牢了。你應該也一輩子都看不到他了。就算你們總裁回到韓國,難道你覺得會有勝算嗎?現在我的手機裡有很多記者和相關檢察人員的號碼,他們現在都還有在跟我聯絡,拜託我金OO提供情報呢!你根本不知道言論的力量有多麼可怕。尤其是SBS電視台,你想想看,他們不會有動作嗎?難道你們有力量壓過SBS嗎?SBS他們多積極啊!他們到現在播這件事播了多少次啊?這樣你們難道還會勝訴嗎?人脈的力量,你是不會懂的啦!」
朴牧師聽完後問:「聽說你直接把撤回告訴狀拿給文某看了,是嗎?聽說你一直放在車上?
金某卻回答:「沒錯。沒有和解金20億就絕對免談。還有,你們牧師當中竟然有人繞過我,打電話給那些女的,想要跟她們見面。你們想要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跟她們私下和解,卻被我逮個正著,所以我擋下來了。你們這些瘋子,你們絕對不可能繞過我去跟那些女的見面。而且,那些婊子個個都是瘋女人。竟敢想要繞過我金OO接受和解!任何人都不可能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進行和解的。
因鄭總裁遣返裁定而態度轉變的金某
根據朴牧師的證詞,鄭總裁被裁定遣返後不久,金某的態度突然改變,把之前要求的二十億和解金降低至一億四千圜。
而這一億四千圜也是金某為了償還「裁判過程中科處的罰金」所需的金額。金某提出的和解條件為:
第一,除一億四千萬之外,還要補償金某父親因教友而受到的損害。第二,要求寫下保證書,內容為在鄭總裁遣返後,宣教會代表及法律相關負責人往後無論發生任何事情,都不得控告他。金某還說:「若遵守以上條件,我就會把這段期間所有告訴案件全數撤回。其他相關告訴人都會聽我的。我會召開記者會,鄭總裁和宣教會會員表明歉意,並聲明自此跟JMS毫無瓜葛,各走各的路。
朴牧師如此轉述。
事實上,帶領Exodus的金某於1999年11月15日寫下悔過書,內容為「我中傷並張貼醜聞致使鄭明析總裁名譽受損,造成深刻傷痛,對此深感悔意。」其上還有金某印文,提交給宣教會,另於2005年3月17日、7月21日寄了2封道歉函給鄭明析總裁。
信件部分內容為:「很抱歉之前誤會您、造成您名譽受以及羞辱您。」以及「過去6年來,我和Exodus會員誤會總裁、造成您名譽受損以及羞辱您。在此再次向您致歉。」
以上為金某在親筆信件中蓋上印章、附上印鑑證明和本人照片後寄給鄭總裁的內容。
對此,鄭總裁於2005年8月3日回信給金某。信上寫道:「收到你的2封信,我真的很高興,在內心感動之下寫信給你。就連相愛的愛人吵架也會反目成仇,就像耶穌所說的,若彼此紛爭,任誰都會變成仇敵,內心也會承受痛苦,只會造成傷害。……你在過去6年來讓我擔心,帶給我各種痛苦,那傷害甚至擴及全世界……而且,你明明說不認為我是壞人,卻又跟我要錢,這只會讓我心裡更疑惑……
金某蓄意製造此過程來索求和解金,但教團拒絕支付,金某所要求的和解因此失敗。
金某之所以在1999年針對「警察期刊」刊登的綁架事件找記者理論:「你為何把綁架事件寫成為單純的暴力事件?」記者認為其原因是,金某一開始便想以教團為對象索取鉅額,擔心此計劃失敗,故為了向「警察期刊」施壓而抗議。而且S電視台和其他媒體,似乎也是根據金某主導而提供的內容進行採訪。金某動員電視台和各種媒體製造輿論,造成教團恐慌,看來也是因為金某知道教團內部並無這方面的應對體制,才會如此操縱輿論。
整起事件的核心為,金某利用「告訴乃論之罪」來引導那些主張自己是被害者的人,讓他們控告宣教會。金某則利用告訴來恐嚇教團並討價還價,甚至背著告訴人向宣教會索求20億鉅額,再誘導和解,若教團接受其要求,再利用「不得違背受害人意思進行刑事訴追之處罰」按照和解內容撤回告訴。看似這就是他所預謀的計劃。
世上理論無法超越宗教理論
除了人類自訂的法律外,對宗教人而言,還有一種自然法存在著,就像習慣法一樣。大多數的人並沒有學習世上所有法律來生活,而是以自然法之一的「良心」為基準來守法並按照各自的努力來生活。
尤其對個體宗教人而言,更是如此。宗教人是倚靠神並按照信仰準則生活的,就算這樣說也不為過。在對這樣的人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,若以世上法律的準則來對宗教問題定罪是有爭議的。
過去一直在社會上成為議題的本事件也是如此,當中的被害者反而另有其人,甚至有人索求鉅額並討價還價。
該教團教友以及為查明本事件真相而東奔西走的朴牧師主張:「Exodus的金某為達成自身利益而對媒體爆料、操縱輿論,藉此混淆司法部的判斷。
即使鄭總裁在法庭上清楚地否認,卻幾乎不被採納。看來連法官也受到輿論影響,整個裁判過程並沒有充分地細察被告立場。
鄭總裁表示:「我並沒有犯罪,所以才輕忽這起告訴案件。
鄭總裁認為凡事都有 神的旨意,因此才會熱衷並專注於海外宣教。過程中已分別於2000年和2001年返國接受調查,並以「無嫌疑處分」終結。
至於之後發生的告訴案件,記者認為,鄭總裁是因為有既定的海外宣教行程才無法逐一配合調查。鄭總裁陳述:「回韓國後才發現事態嚴重。」
就連採訪的記者若以非宗教的準則來探究宗教行為,也會想像出一幅詭異的畫面。
針對本案,檢察官比起單方面維持控訴,更應該要省視自己有多忠於「寧願讓百名竊賊逃掉,也不要產生一個無辜的罪人
的無罪推定原則。
既然反JMS的金某已顯露上述行為,檢察官應該也要追究其是否有誣告鄭總裁的嫌疑。此外,裁判部對於這起證據和證人
明朗的事件,竟然宣判10年重刑。對於這樣的結果,應該要省視負責審理的裁判官們是否也對宗教理解有限,是否因著牽強組成的輿論而混淆裁決,藉此細察鄭總裁蒙受冤屈的部分。再者,上述已揭曉的許多法庭證詞可證,Exodus的金某確實有索求和解金,所以應冷靜透徹地調查其是否以金錢為目的,企圖以告訴人管理者的身分掌控告訴人,在幕後蓄意製造問題。
鄭總裁按照耶穌基督的教導,總是以「愛仇敵」那犧牲的心情,獨自扛起十字架。如今,應該是要將一切正確闡明的時刻了。否則,將會助長一群人惡意利用「教團內部沒有世上法律人才」這點來追求自身利益,也可能讓「為了拯救一隻迷羊而撇下九十九隻羊」這般愛的內心招來「失去九十九隻羊」的下場。
這樣的努力和結果,無論是鄭明析總裁,或是對多年來無辜受苦的數萬名聖徒,將成為得以洗刷冤屈、恢復名譽的關鍵。